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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住房认定程序流程 |
日期:2010年12月24日 来源:襄樊房产网 www.fczx.net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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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建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房产交易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只有该住房属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2%缴纳,否则将按契税全额税率4%征收。此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因“唯一住房”证明无法出具,致使本市房产交易连续11个工作日卡壳。
    经近一周的协调,初步操作程序昨日出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填写《家庭唯一住房申请查询登记表》,再携本人身份证和该表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5楼档案室查询,查询后出具书面材料。
    对查询无住房情况的,纳税人需到地税窗口做书面诚信证明,方能享受税收优惠。
    值得提醒的是,房屋买卖双方需如实申报,否则得不偿失。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负责人称,若今后查证诚信保证不实,属虚假纳税申报,按偷税行为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按偷税罪论处。
    据了解,因属新政策,今日试运行,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将及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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