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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税 “物业”了无物业者 |
日期:2009年8月12日 来源:襄樊房产网 www.fczx.net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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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向 深圳地税局“不吃螃蟹”
8月8日,深圳市地税局对“物业税或将在深圳首先开征”的传闻予以否定。
深圳首吃物业税螃蟹的传闻,来自近日公布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将简化房地产税税制,适当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积极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
随后,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开征物业税的准备工作将于今年内展开,明年试运行。对此,深圳市地税局表示,该局从未对外发布消息称将于明年开征物业税,更不可能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但是,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深圳不会成为首个开征物业税的城市,但或许会成为全国多个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城市之一。
目的 房价调节 回归理性
从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开始,物业税改革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而近期不断上升的房价,又令物业税重回社会焦点。有观点认为,物业税开征的最重要目的是增加房产持有人的“持有成本”,只对“炒楼客”一个群体不利,对长期持有的经营型物业不构成盈利方面的影响,长远看来有利于让房价回归理性。
但要想让物业税对房价发挥作用,有三个前提必须理顺:一是理清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二是建立满足征收物业税的技术条件;三是以物业税改变现有的土地财政收入大部分未纳入公共财政的现状。
争议 根基存疑 成本难降
既然物业税首先是财产税,征收物业税为的是增加“持有成本”,于是问题来了:按照国际惯例,只有对公民拥有财产权的某种资产才谈得上征收财产税,而中国是土地国有制,住宅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住宅所有者拥有的只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既然不是私人财产,又何来物业税?
再从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来看,物业税属于财产税,征收主要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但从个人申报所得税的“前车之鉴”来看,人们自觉报税的可能性恐怕微乎其微,执行成本必然居高不下。
退一步讲,我国已经有现行的征收70年土地出让金制度,假如物业税真的开征,又将如何与土地出让金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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